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麼?
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話,就得通過第三方機構調解或者申請仲裁了。如果這些手段都無效的話,人們只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介入處理。民事訴訟是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的,那麼,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麼?
1、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2、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二、民事訴訟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綜上所述,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程序是指公民參加民事訴訟,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其包括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等。當事人準備發起民事訴訟之前,要寫一份民事訴訟狀,然後向法院提交相關資料。法院受理後,會擇機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出庭辯論,之後法院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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