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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請求類別是什麼,訴訟程序步驟是怎樣的

生活中如果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而且無法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的話,我們就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民事訴訟的使用權力是每個公民都擁有的,所以遇到這方面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採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在生活中我們要對民事訴訟有所瞭解,那對於我們來説民事訴訟請求類別有什麼呢?

民事訴訟請求類別是什麼,訴訟程序步驟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請求類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從廣義上講,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 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

2、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

民事訴訟請求程序步驟是怎樣的

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民事訴訟雖説我們不會常常遇到,但是通過民事訴訟的存在我們能夠更好的去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遇到問題的話我們進行協商時也可以直接提到,如果無法協商自身就通過訴訟來處理問題,所以對於我們來説民事訴訟是非常好的維權方式,所以對民事訴訟請求類別我們需要去了解,需要對民事訴訟有所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