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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不能出庭的該如何辦

如當事人因本次疫情無法到庭出庭的,各地法院都做出了一定的告知,准予延期或另行安排時間,各訴訟參與人應注意各地法院有關通告。除各地法院主動通告解決方案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防疫期間不能出庭的該如何辦

因此,如本次疫情導致訴訟參與人不能按期履行前述訴訟權利或義務的,訴訟參與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但需注意應最遲應當在因疫情導致的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我們建議最好在因疫情導致不能按期履行前述訴訟義務時及時申請延期,以免影響相關訴訟權利及義務。

標籤:防疫 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