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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案後多久開庭

法律2.75W
一般立案後多久開庭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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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一般過多久開庭?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准適當延長。

2、但是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3、可以到立案庭諮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於同意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發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同時原被告還需要協商或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時限,一般會在三十日左右,且舉證期限最多可以延長兩次。而且開庭前可能會安排證據交換。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是否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