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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主動適用嗎?

一、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主動適用嗎?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主動適用嗎?

1、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會主動適用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2、在被告沒有對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

如果當事人超出訴訟時效起訴的話,法院不能直接駁回訴訟請求。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為什麼不讓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不讓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深層邏輯,也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主要有以下幾點考量:

1、訴訟時效是對起訴人不利的,雖然權利人的訴權在形式上是滅失了,但是實際的法律權益還是被侵害了,這個法律權利不會滅失,因此為了維護此權利,如果被告不提出抗辯,法院就不能主動適用;

2、作為法官,當然是手裏的案子越少越好,所以,法院主動適用訴訟私下,會導致大量案件無法受理的後果,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3、法院作為裁判者,一定要抱有中立的態度,原被告在法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不能主動去維護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對訴訟時效的事不能主動適用。

由於法官需要保持中立等的原因,法律規範明確禁止了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這也就意味着,若是糾紛案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在被告並沒有就時效已超過法定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情形下,法院不得自主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