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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學費算撫養費嗎

私立學校學費算撫養費嗎

一、私立學校學費算撫養費嗎

撫養費不包括讀私立學校的費用。

民法典1067條中所稱的“撫養”義務包括照顧子女生活、教育、和保護等責任,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其對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並不會消除。因此撫養費的範圍即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對生活費而言,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孩子購買電腦手機等數碼產品的費用、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只要並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對教育費而言,撫養費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公立學校教育費。上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學費,為上更好的公立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以及興趣素質提高班學費等,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孩子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為限。當然,如果孩子發生了大額醫療費用,平時給付的撫養費遠遠不夠支付醫療費的時候,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對方負擔醫療費的一半。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滿18週歲。例外情況下可以延長或者縮短給付期限。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限的情況,是指子女雖已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子女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限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滿16週歲且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條第2款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明顯不夠時,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但是,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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