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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可能對於很多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説他們選擇的專業都是一些民商法類型的,因為畢竟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民事糾紛的案件還是比較多的,因此所需要的民事訴訟方面的律師也是比較多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廣東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廣東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條 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律師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服〔2014〕275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律師服務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廣東省司法廳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辦理法律事務,向委託人收取的服務報酬。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以下統稱“辦案費”),不屬於律師服務收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但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中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除以下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案件實行市場調節價: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

(三)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徵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羣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四)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二、其他

第五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法律事務的社會影響程度;

(四)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五)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六)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七)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八)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省律師協會可以制定收費的計價指引供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參照執行,並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司法廳備案。

第六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七條 計件收費是指以每一委託法律事務為基本單位,按規定的數額或在規定的範圍、幅度、限額內具體商定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

第八條 計時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其提供法律服務耗費的有效工作時間,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確定的每小時收費標準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採用計時收費的,在結案後,律師事務所必須向委託人出具工作清單。

計時收費的計算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司法廳備案後執行。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禁止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在這裏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民事訴訟律師的收費方式在各個地方都有着明確的法律條文來進行規定。比如説存在着不同的服務類型可以採取的方式有。計件收費,按時收費。有的情況下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