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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到訴前財產保全多久裁定?

一、人民法院接到訴前財產保全多久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訴前財產保全多久裁定?

1、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並且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二、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隱瞞或者轉移案件中涉及到的財產後,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也是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在提出財產保全時也是需要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一定的擔保,在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擔保費用也是會駁回保全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