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時間是多久?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時間是多久?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之日起五日內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三人提交的起訴狀、證據材料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意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詢問雙方當事人。
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目的和意義在於矯正判決效力擴張負面影響,彌補當事人主義缺陷,完善第三人權利保障。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至第三百零三條作了相關規定,但內容不盡詳實,導致立案審查中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有哪些類型?
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通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在我國形成之訴也稱為“變更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那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作為一種事後非常的一種救濟措施,應嚴格限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條件。相比之下,因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在原訴訟中行使過一定的訴訟權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應當比再審程序要低一些。
第三人撤銷之訴在程序的選擇上一般有兩種類型,獨立型和再審型。獨立型是指不依賴任何既有程序專門為利益受損的第三人設立的,旨在撤銷判決不利部分的訴訟程序。再審型是以再審為依託,案外人以自己的名義向原受案法院提請重新審理的一種訴訟程序。我國規定的第三人撤銷訴訟屬於獨立型,是一個全新的獨立的撤銷之訴。
因此第三人撤銷之訴他的時間通常是立案在15天左右,但是這個具體當事人他的發起時間通常是在得知,或者是應該得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的六個月之內,就是他發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如果他超過了這個時間,再去發起撤銷之訴,那麼就很有可能被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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