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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打一場房產民事訴訟多少錢?

一、當事人打一場房產民事訴訟多少錢?

當事人打一場房產民事訴訟多少錢?

打一場房產民事訴訟需要的金額是不固定的。打官司的時候一般主要繳納法院的訴訟費,其他費用要根據案子的具體情況繳納,大致的費用類型如下:法院對於審理案件的受理費;律師的代理費;過程中的申請事項費;申請執行費。如果官司打贏了對方不執行,原告還需申請執行,這樣還需要繳納向法院申請執行的費用。

二、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二)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費用具體分為案件受理費用,申請費用和相關人員費用等三大類。在三大類下又有不同的細小分支項目費用。這項費用打官司必須要繳納的費用,但是律師費就是根據當事人自己的情況來選擇了,可以聘請律師也可以不聘請律師。

標籤:民事訴訟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