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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產權房買賣的政策有哪些

深圳小產權房買賣的政策有哪些

深圳小產權房買賣的政策有哪些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佈,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朱留華稱,目前在全國範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台相關法律政策後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小產權房屋買賣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存在着法律上的缺陷,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處理,自己應該積極的尋求有關部門的解決,這樣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實際的意義,所以對於問題的解決關鍵就是自己對於小產權的問題的瞭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