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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上訴要幾份

法院的判決都是基於公平公正的原則。但是有時候,當事人會對法院作出的裁決表示不服,因為他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所以它們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那麼您知道管轄權異議上訴要幾份嗎?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回答。

管轄權異議上訴要幾份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要幾份

按對方人數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

二、行政上訴狀寫作的注意要點

1、掌握行政上訴狀的六大部分

(一)標題:寫明“行政上訴狀”。

(二)首部:必須分別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相關情況。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職務等。

(三)上訴緣由: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2006) ×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現依法提出上訴。

(四)上訴請求:一般是要求“撤銷”原判決(裁定),進而要求“駁回訴訟請求”或“駁回起訴”;或要求“發回重審”;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應當具體説明改判的請求。因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機關,所以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或“駁回起訴”只能由行政機關上訴時提出。

(五)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上訴狀的重點。圍繞上訴請求,説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原審定性錯誤,或程序違法等。通過事實和證據説明原審錯誤所在,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實現上訴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2、不要過了上訴期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

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對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內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3、瞭解行政訴訟的書面審理

《行政訴訟法》 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

行書面審理。所以當事人上訴狀應當儘量充實、完整一些,不要保留一部分等待開庭再陳述,防止“書面審理”不開庭。

4、知道上訴狀該交到哪個法院

上訴狀一般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雖然可向二審法院遞交,但二審法院在接到上訴狀後,還要移交原審人民法院,以便原審人民法院能夠及時送達上訴狀副本。

5、如何確定上訴理由

一審原告上訴時,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可要求依法改判,但具體要求“撤銷”還是“變更”具體行政行為,視案件情況而定。

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可要求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要求查清事實後改判。

當事人對發回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仍然可以上訴。

原告起訴被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後“駁回起訴”的,原告上訴可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受理或審理。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管轄權異議上訴要幾份”問題的回答。提出管轄權異議是申訴人的權力,不過管轄權異議上訴並不需要提供許多份,對於管轄權的異議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了。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