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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程序費用

當我們由於糾紛等陷入一場官司時,懂的打官司的一些法律嘗試就顯得尤為重要,下面由本站為您解答打官司的程序費用以及打官司需要注意到的問題以及其他關於打官司的法律規定,幫助您成為一個懂法律的人。

打官司的程序費用

一、打官司的程序

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代理,那麼你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範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麼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 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説要回避,否則你就説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你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説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二、打官司的費用

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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