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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起訴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 公民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民事訴訟起訴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起訴流程

1、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訴訟起訴準備的材料包括了起訴狀、與事實相關的證據、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如果原告委託律師訴訟,還應提供委託書以及律師的證明材料。我國民事訴訟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在提出訴訟前,應充分的準備好材料,特別是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法院會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才會辦理立案手續進入下一階段的開庭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