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後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哪種?
一、訴訟時效過後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哪種?
訴訟時效屆滿之後,消失的是勝訴權,但是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來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方如果以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審查,如果超出訴訟時效,那麼當事人的案子就會被駁回訴求。但是當事人和對方的權利義務還是存在的,只是法院不支持當事人。當事人可以繼續向對方主張履行義務。
如果對方在時效屆滿後履行了義務,再以過了訴訟時效為由請求撤銷,法院不支持。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有哪些?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如果要上訴,一定要在法律認可的時間段內。也就是一年,三年或者20年之內去上訴,但是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有20年的上訴時間,通常情況民事糾紛的上訴時間為三年之內,也就是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那一刻開始算起了,三年之內,如果沒在這三年之內去上訴,那麼很有可能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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