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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事訴訟了該怎麼處理?

一、被民事訴訟了該怎麼處理?

被民事訴訟了該怎麼處理?

被民事訴訟了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收到法院民事立案庭發出的立案通知書後,當事人應當等待承辦庭通知的開庭日期。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員審理的,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以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立即執行(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應該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起訴。

二、申請證據保全時間是多久?

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百十一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

訴訟法規定是在開庭前3天通知。

被告答辯狀的時間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

當事人舉證時間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10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簡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協商不超過15日。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次日計算。

申請證人出庭時間

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提出。

法院審結案件所需時間

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

上訴案件:3個月;

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後30天內;

再審案件:3個月內。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後,被告是需要積極的做出應對的,對於被告來説的話,應當積極的應訴,比如説提交相關的材料,如果説否定原告的提出的訴訟主張的話,就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標籤: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