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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在民間借貸中,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大致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從借貸合同規定的償還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第二種是沒有約定清償債務的期限的,則應當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無論原告是否提供證據或者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只要原告主張從被告出具借條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採納被告關於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意見。

因為訴訟時效期限從權利人遭受到侵害或應當知道其權利遭到侵害時才開始計算,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無法認定原告的權利何時遭到侵害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遭受到侵害。這不同於侵權,因為借貸關係雙方往往關係特殊,沒有實際的必要,債權人往往不會主張其權利,自然也不知道權利會被侵害。所以應當對訴訟時效期限保持寬泛的觀點,也就是説,不能確定超過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張,這樣才能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當事人主張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審查,在審理中,也無義務就訴訟時效是否屆滿對被告予以特別釋明。被告在一審中未就原告主張權利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的,視為其放棄該權利。如果原審被告在二審中以原審原告主張權利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的,二審法院應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生民間借貸糾紛應當及時溝通協商,如果無法通過協商一致,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但是應當在受侵害的3年訴訟有效期內提起訴訟,否則超過有效期法院不予保護,失去訴訟的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