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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要怎麼計算

(一)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二)借條沒有註明還款日期
1、若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則從履行期限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債務人要求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若債權人催告債務人還款,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3、若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期間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之前債權人是否已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若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要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