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區別有哪些?
一、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區別有哪些?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區別:
1、身份不一樣: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權利,承擔原告的訴訟義務;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2、訴求不一樣:前者有獨立的請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請求;後者無獨立的請求,只是支持關係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張。
3、對於案件的重要性不一樣: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於案件的重要性大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4、權利不一樣: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不以原告、被告的意志為轉移,即使本訴的原告撤回起訴,也不能撤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之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申請撤訴。
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區別:
1、訴訟目的與原告的目的不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其訴訟標的與本訴的訴訟標的不一致,訴訟請求與原、被告的請求相沖突。必要共同訴訟人與原告之間對其實體權利的認識沒有爭議,共同享有權利,共同承擔義務。
2、訴訟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既可能是原告,又可能是被告;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只能處於原告地位。
3、訴訟行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只有經全體承認,才對全體發生效力。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地位是獨立的,他的訴訟行為不受本訴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牽制。
在訴訟糾紛案件之中,有獨立請求權與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不僅在享有的權利方面存在差異,享有的訴求、在訴訟案件中的身份等也都存在差異。根據規定,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資格要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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