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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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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錢?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間因為借貸而引發的經濟糾紛很多,如果不能協商處理,就得走法律途徑了。打官司的話需要向法院交納一筆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費用,如果請律師的話,還有律師費。那麼經濟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錢?下面我們通過本站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簡單瞭解下。

一、經濟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二、經濟案件的受理費是怎麼收取的?

按照官司涉及的錢財數,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按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按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按1.5%交納;20萬元至100萬元,按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按0.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按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按0.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按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按0.5%交納。

由此可見,針對經濟糾紛,打官司的話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勘驗費、鑑定費等其它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是大頭,按照標的的一定比例收取。至於經濟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錢,就要看雙方爭議金額了。而律師費的收取也沒有統一標準,律師事務所往往會根據案件難易程度、花費時間精力多少來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