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打官司開庭費要多少錢
一、民事糾紛打官司開庭費要多少錢?
民事糾紛打官司不需要交開庭費,起訴時需要交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民事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事實上,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後,在不確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的情況下,也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不過,起訴處理民事糾紛除了受理費之外還會產生律師費,律師費的收費標準也不是法定的。
-
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當事人對移送管轄裁定的救濟是可以向收到這個案件的管轄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
-
過了訴訟時效不還錢可以嗎?
一、過了訴訟時效不還錢可以嗎?訴訟時效過了並不代表債務人不需要還款,而是代表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主張有辯護權,而是否要還款,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
-
民事公益訴訟的四個範圍是什麼
一、民事公益訴訟的四個範圍是什麼?公益訴訟的四個範圍並無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公益訴訟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
-
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有哪些規定?
眾所周知,證據是案件受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人證則是各類證據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證據,必須在一定的條件具備時才能得以使用。那麼,在具體的案件受理環節,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究竟怎麼樣才可以成功被採納,其中又會有哪些規定不為人們所熟悉呢?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