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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該怎麼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該怎麼做?

在我國頒佈的《民法典》中,規定了法人包括一般法人、營利法人和特殊法人等。營利法人就是人們所説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營利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住所、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那麼,《民法典》規定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該怎麼做?下面小編給大家簡單做個介紹。

一、《民法典》規定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怎麼做?

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二、營利法人出資人的責任是什麼?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係給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營利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營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成為營利法人的條件包括: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營利法人可以設監督機構。

綜上所述,營利法人是重要的法人類型,也市場經濟的主要參與者。《民法典》規定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維護交易安全、遵守商業道德,並接受社會和政府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應當遵紀守法,依法履行出資義務,不得虛假出資。法人違法犯罪的,其直接負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