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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可否仲裁處理?

合同糾紛可否仲裁處理?

一、合同糾紛可否仲裁處理?

其實合同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只不過要在之前的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是有專門的仲裁協議。在合同糾紛發生後,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訂立的仲裁協議,依法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要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1、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二、哪些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1、經濟合同糾紛。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

2、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4、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5、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與商標許可證使用合同糾紛、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糾紛等。

6、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涉外買賣、委託買賣、運輸、技術轉讓、租賃、保險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7、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包括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拖船、海上保險合同等糾紛。

8、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民間借貸、個人合夥等糾紛,財產侵權及其他非合同糾紛。

發生了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處理,在仲裁機構作出裁定後,當事人覺得裁定的不合理,還可以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並提交相關的材料及證據,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受理,並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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