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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2次開庭多長時間?

團伙詐騙2次開庭多長時間?

一、團伙詐騙2次開庭多長時間?

1、根據實際情況,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

2、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因此如果是屬於詐騙案件,從公安機關對該案件立案調查到偵查再到最後法院開庭是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詐騙案件通常是屬於比較複雜的案件,因為具體法院的判刑還會根據當事人是否有詐騙導致的其他情形來確定,而且團伙詐騙通常都是比正常詐騙案件還要嚴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