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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是否一撤到底?

一、仲裁裁決是否一撤到底?

仲裁裁決是否一撤到底?

是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期間被執行的,依據法院作出的裁決進行處理,撤銷裁決的,可以進行執行迴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是什麼

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三、申請執行裁決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執行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的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

1、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

5、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

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對於案件中已經做出裁決的情況,如果滿足相關的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相應的裁決,同時如果沒有執行裁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相關的裁決,並且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申請執行書,身份證明,相應的法律文書,代理人的相關證明等。

標籤:一撤 裁決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