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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最長20年嗎?

一、民事訴訟時效最長20年嗎?

民事訴訟時效最長20年嗎?

1、民事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與普通的三年訴訟時效一樣,最長訴訟時效也是法定的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預先放棄無效】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二、發生民事糾紛後公民被起訴了有什麼影響?

1、被起訴的影響,需要結合判決結果確定,具體問題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對方起訴,只是採取了一個有效的法律途徑來與被告解決問題,對被告的其它方面沒有影響。

在訴訟中也可以由法官調解來達成協議並下發民事調解書,也可以由法院下發判決書,只是對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對被告設定義務的,被告要依法履行,不履行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2、被人起訴後,要努力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糾紛案件通常會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若是民事關係建立的時候沒有約定義務履行的時間,後期權利人沒有主張對方向自己履行義務、義務人也未曾主動履行義務,那麼就將適用二十年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此外,二十年的時效期間也是法定的最長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