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將民事訴訟時效1年變20年?
一、怎麼將民事訴訟時效1年變20年
將民事訴訟時效1年變20年,這是做不到的。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三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民事訴訟時效為一年的情況
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但下列情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比如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民事賠償得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一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一般從發生交通事故時起算),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
三、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特點
最長訴訟時效具有如下特點:
(1)它既適用於一般訴訟時效所規定的一般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於特殊訴訟時效所規定的特殊民事法律關係;
(2)其起算點是權利被侵害之日;
(3)最長訴訟時效實質上是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截止期限。因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沒有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到20年、30年、40年,甚至更長時間以後方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他仍可按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其權利,人民法院還應給予保護。這就喪失了民法規定訴訟時效的實際意義。有了最長訴訟時效,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起超過20年才提起訴訟,請求人民給予保護的,即使符合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除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外,人民法院將不再給予保護;
(4)最長訴訟時效不發生中止、中斷。因為權利人在尚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不可能主張權利,自然也就不發生中止和中斷的間題。
以上內容為大家介紹了民事訴訟時效為一年的情況有哪些,以及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特點,因此,大家對怎麼將民事訴訟時效1年變20年這一問題應該已經沒有疑問了。民事訴訟時效1年變20年是不可能的,因為民事訴訟時效為1年的情況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這些需要大家清楚的知道。
-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都存有哪些問題?
一、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該法司法解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
-
民事訴訟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起訴時效(1)普通2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則》第135條)(2)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第136條)(3)3...
-
民事訴訟案件類型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最常見的類型訴訟,涉及到的人羣也是最廣泛的,有不少人已經參與到民事訴訟中來了。民事訴訟隨着案件不同也不同的民事訴訟案件類型,並且分類的也比較詳細。確保訴訟案件的歸類合理。具體的內容可以到下文進行詳細的瞭解。一、民事訴訟案件類型常見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