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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訴贈予合同糾紛?

如何申訴贈予合同糾紛?

一、如何申訴贈予合同糾紛

只能起訴,不能申訴。因贈與合同無效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要寫起訴書,收集和起訴有關的證據,確定管轄權後,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簽訂贈與合同後不履行可以嗎?

首先,簽訂贈與合同後,如果只是一般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贈與,即不再履行給付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比如向學校捐款,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要積極履行給付義務。

在贈與人不履行時,即為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受贈人可以主張贈與人給付財產,贈與人拖延或是明確表示不給的,受贈人還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其次,贈與人出現以下法定情況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一)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

不過,贈與人經濟狀況發生變化,要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後,如果簽訂贈與合同前經濟狀況就不好的,那麼可能不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因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贈與人難以維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為企業經營失敗,但是不至於影響維持生計,那麼還是可以接着履行贈與合同。因此,若是存在以上情況,即使是有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也可以撤銷,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種類的規定中,贈與合同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合同類型,如果是贈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合同產生糾紛的話,此時是需要及時的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可以選擇協商、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