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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申請保全?

一、合同糾紛如何申請保全?

合同糾紛如何申請保全?

合同糾紛在提起訴訟之前,起訴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被保全財產的資料,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提供擔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民事起訴保全的措施是什麼?

及時、準確地查找被告財產線索,可以採取的措施有:

1、在經濟活動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強調在簽訂合同之前做好相應的風險防範工作。如聘請律師對債務人的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盡職調查;要求債務人主動提供擁有的資產狀況如銀行賬號、房產或土地、股權等;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擔保等。

2、在往來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銀行賬號、應收賬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詢被告的工商資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賬號、對外投資股權、機器設備、貨物、資產負債表等登記信息。

4、根據已經查實的線索,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被告的房產、土地基本情況。

5、根據法院簽發的調查令,委託律師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被告持有的股票、債券情況。

6、到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被告的車輛所有情況。

發生了合同糾紛之後,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的,如果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擔心對方轉移財產,導致生效的判決書無法得到履行,其實是可以在訴訟之前提出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提出保全的,不管是哪種方式,申請保全的一方是需要提供財產的擔保的。

標籤:保全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