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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是有效的嗎?

只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是有效的嗎?

一、只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是有效的嗎?

合同光簽字不蓋章有效。當事人可以採用簽字或蓋章的方式使合同成立,只簽字不蓋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一般來説,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説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但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民法典》對於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係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關係。

二、合同怎麼籤才能有效?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在民事合同簽訂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條款的書寫,在合同內容中不得存在違法的條款,在合同訂立之後,雙方當事人都要在該合同上簽字或者是蓋章、捺指印,只有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是蓋章之後,該民事合同才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標籤:蓋章 合同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