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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出股份回購條件標的公司訴訟有哪些情形?

一、股東提出股份回購條件標的公司訴訟有哪些情形?

股東提出股份回購條件標的公司訴訟有哪些情形?

股東提出股份回購條件標的公司訴訟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上述三種情況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實現其退出的目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公司回購股份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公司回購股份的情形如下: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註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註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淨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這種減資方式就能實現股東的退股。

綜上所述,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層有權回購屬於自己公司的股權,但是一定要在滿足以上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回購,同樣,股東也可以用退股的方法實現減少投資資本,但是無論是做什麼,都要遵循法律原則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才能使自己做出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否則,恐怕會給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