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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累犯判緩是怎麼回事?

一、對累犯判緩是怎麼回事?

對累犯判緩是怎麼回事?

累犯一般是不可以被判處緩刑的。累犯被判處緩刑,違反了《刑法》中對於累犯需要從重處罰的相關規定。《刑法》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不適用緩刑。不過如果存在立功或者自首、坦白等情節,還是可以爭取從輕甚至減輕處罰的。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的犯罪行為人。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因為緩刑期滿並不意味着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累犯要求的是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5年內再犯。因此,累犯是不能判緩刑的。

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不得假釋。由此可見,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二、累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不可以。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如果是累犯,原則上對有累犯嫌疑的人取保候審,是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的,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也就是説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語境下,累犯一詞有不同的含義,作為量刑情節,累犯是一種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實,作為量刑對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也不能辦理取保候審,對累犯需要從重處罰。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又出現犯罪行為的犯人;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處罰,處罰完畢後又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