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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終止怎麼賠償的

租賃合同終止怎麼賠償的

一、租賃合同終止怎麼賠償的

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就按照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賠償,沒有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了出租人違約事項,則承租人可據此條款主張賠償,即遵循“有約定隨約定”的原則。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雙方當事人互相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的合同。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承擔的義務與他們享有的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規定外。雙方應同時對等給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給付。在等價交換的商品經濟關係中,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租賃合同糾紛不屬於專屬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要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款。租賃合同屬於雙務合同,不僅是雙務合同,還是諾成合同。簽訂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能夠表達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這樣的租賃合同具備法律效力,若是租賃合同存在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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