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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及量刑標準有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及量刑標準有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解釋及量刑標準有什麼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傷害罪不可能成為暴行罪的結果加重犯。因此,成立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為人具有傷害的故意,即對傷害結果具有認識和希望或放任的態度。但是,不要求行為人對傷害的具體程度有認識,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並且希望、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即可。

故意傷害罪的基本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由什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男子割斷妻子的腳筋,侵犯了妻子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

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男子實施家庭暴力,採用非法手段,傷害妻子身體健康權,威逼其不得離婚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符合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條件,可以判拘役,管制,也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存在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存在,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犯罪的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需要達到一定後果才會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