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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委託書怎麼寫?

一、刑事上訴委託書怎麼寫

刑事上訴委託書怎麼寫?

刑事上訴委託書的寫法:

1、寫明委託人和所聘請的委託人的基本信息,為法律幫助者或者是辯護人;

2、寫明委託權限以及期限;

3、註明委託人簽名、簽署委託書的地點及簽署日期等。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二、刑事訴訟申訴時效是多久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訴一般是針對於案件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才會實施的行為,如果在上訴時要委託他人為自己辯護,那麼就需要寫一份委託書,並在委託書裏面註明委託的時間還有地點,委託的事項等等,只有符合條件才能獲得受理,並由委託人處理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