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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理由可以改名成功?

什麼理由可以改名成功?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雖然生僻字取名是現在不提倡的一種起名方式,但是因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帶來的不利影響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其他符號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必然也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這樣的情況就會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並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於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現在也有不少申請者,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説,申請者只有了正當申請改名的理由,民警經過核實清楚後,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後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轄區有一對夫妻離婚後,法院判決各自撫養一個孩子。母親便帶着兒子去改名,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後才能通過。

(6)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現有這種情況:警方曾經收到過幾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請,對方要求用法號來代替俗家姓名。

(7)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於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准予變更。

我國的公民的人格權利的規定中,此時是包括很多種權利的,比如説我國的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姓名權等,這些都是我國的公民絕對享有的權利,拿姓名權來説,此時公民是可以自由的選擇自己的名字的,也是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予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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