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的提起條件有哪些2022
一、反訴的提起條件有哪些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反訴必須以本訴為前提。反訴和本訴是密不可分的兩種制度,沒有本訴,就不可能有反訴。因此,反訴只能由本訴的被告提出,即反訴的被告必須是原訴的原告,反訴的原告必須是原訴的被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案外均無權提起反訴。
2、反訴必須在本訴提起以後,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調解書送達前提出。
3、反訴同本訴必須屬於同一個人民法院管轄。
4、反訴與本訴必須有實質牽連,即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理由基於同一事實或者同一法律關係,才能提起反訴。
二、反訴提起的具體時間是多久
反訴在訴訟進行的哪個階段提出,我國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傾向最好是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最遲也應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因為反訴提出時,庭審辯論尚未結束,原告還有反駁的機會,並可以申請延期審理。否則,要是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出反訴,必然重新進行訴訟程序,也會造成一些重複勞動,拖延本訴的審理。然而,是否庭審辯論結束後都不能提出反訴呢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經過起訴、答辯,尤其是庭審辯論以後,出現證人打消顧慮,願意作證或糾正偽證,當事人舉出經過最後努力收集的證據的情況,這種情況在實踐中較多。特別是一些民事案件標的額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經濟糾紛,應當允許在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起反訴。否則,如果不許被告提起反訴,或者提起反訴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爭取了時間,使本訴及時審結。而事實恰恰相反,因為這類糾紛的棘手程序是執行,要是被告在庭審辯論以後,提出的反訴成立,而又進行了實體審理後,反訴和本訴的請求可以相互衝抵,執行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許被告在庭審結束後提起反訴,讓其另行起訴,本訴和反訴的結案就存在一個時間差,很可能耗費時間和精力,結果有時很難預料。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應當靈活掌握,允許被告在庭審辯論結束以後、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訴。
根據規定,被告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起反訴,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辯權利,並且便於法院在開庭之前確定案件的爭議。反訴是被告提出的獨立的訴訟請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訴,被告的反訴依然可以繼續,而不會因原告的撤訴而不成立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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