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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保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對人保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對人保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調解;

2、通過中間的第三人調解解決;

3、由仲裁機構仲裁;

4、進行民事訴訟

二、發生人保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三、發生人保合同糾紛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不可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因合同訂立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2、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糾紛;

3、因變更和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五、合同糾紛的起訴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但合同當事人也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解決合同糾紛,並且,發生合同糾紛並不代表一定可以解除合同。除非是因為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引起的糾紛,這種情況下守約方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