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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需多長時間?

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需多長時間?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需多長時間?

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案後開庭時間會在三個月至九個月時間不等,通常情況下普通簡易案件毀在三個月內開庭審理,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延長的則具體時間由法院通知確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開庭的時間不會超過審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內,何時開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性質是什麼?

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通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在我國形成之訴也稱為“變更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那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為一種事後非常的一種救濟措施,應嚴格限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條件。相比之下,因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在原訴訟中行使過一定的訴訟權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應當比再審程序要低一些。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案時間是6個月,當事人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後,6個月內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立案。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是按照訴訟請求的性質和目的進行劃分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比再審程序的門檻要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