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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拘留所拘留幾天會被釋放?

在上海拘留所拘留幾天會被釋放?

一、在上海拘留所拘留幾天會被釋放?

1、在上海拘留所拘留1到20天會被釋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1)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3)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

被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人,以及被依法決定、判處驅逐出境或者被依法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二、拘留所在收拘時,會檢查被拘留者攜帶的物品嗎?

1、拘留所在收拘時,會檢查被拘留者攜帶的物品。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拘留所民警應當與被拘留人當面清點、核對後填寫被拘留人暫存物品、現金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執,一份連同物品、現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註明物品、現金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特徵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

2、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説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公民若受到的是行政拘留、或者是司法拘留的處罰,那麼會被關押在拘留所。被拘留的期限一般不會超過15天,對於被拘留者來説,若是發現自己的拘留期限已經超過了15天,可以直接向工作人員提出異議。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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