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合同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一般認為屬於過分高於損失,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正常情況下違約金的約定應由雙方合理協定,如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
一方當事人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應當構成違約,然後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在一方當事人違約後,應當按照計算方法來計算出違約金,然後根據其計算結果來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的解決方法有什麼
1、繼續履行。
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
雙方當事人鑑定合同後,一方有違約行為,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
3、賠償損失。
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違約責任,
4、定金責任。
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5、違約金責任。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合同標的屬於違約金過高情形,可以適當減少。簽訂合同之後存在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情形,違約方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還要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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