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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自己能交保證金嗎?

被刑事拘留自己能交保證金嗎?

一、被刑事拘留自己能交保證金嗎?

被刑事拘留自己能交保證金,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是可以自己交納保證金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户。

二、法院交保證金怎樣處理

首先注意的是,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如果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是需要繳納相應的申請費的(就是上面所提及到的全保費用)。

其次也要注意的是,也可以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假如人民法院是要採取例如保全的措施情況下,是能夠責令申請人成功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是不能夠提供擔保的,然後就可以裁決判定駁回申請了。

接着是關於繳納費用的多少問題了,在已經申請提出要保全措施的,假設財產的總額是不超過一千元的或者這部分財產不會涉及到財產的大量金額情況下,每一個相應的繳費30塊;如果出現超過了一千元到十萬的部分,就要按照其金額的百分之一繳納;超出了十萬元的部分,就要按照其百分之零點五去繳納相應費用了。不過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提出需要申請保額的話最好別超出五千元的。

在已經審判下來的判決書批下來也有法律效應的時候,再提出向法院申請退還。

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可以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而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情況之下,也可以決定對此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但是一旦適用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保證人,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提交保證金,或者是由其親戚代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