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一般怎麼走

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一般怎麼走

一、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序一般怎麼走

1、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雙方當事人出示舉證的材料和依據;

3、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4、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製作書面調解書;

5、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調節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錯處處理決定。

出現宅基地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處理,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使用宅基地申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羣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發生宅基地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協商處理,也可以選擇起訴處理,或者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調解處理。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宅基地需要進行申請,首先需要提交申請,然後需要對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需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上報審批等等,最後才是驗收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