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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宅基地糾紛處理

宅基地3.17W
山東宅基地糾紛處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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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宅基地買賣糾紛

您好,針對您的山東宅基地糾紛處理問題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權應該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村民進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這是對山東宅基地買賣糾紛的回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