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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需要什麼證據?

職務侵佔罪需要什麼證據?

一、職務侵佔罪需要什麼證據?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佔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鑑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髮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佔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鑑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鑑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係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二、職務侵佔罪會判多久?

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職務侵佔罪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職務侵佔罪需要的證據包括了書面證據、證人證言和錄音等電子證據。犯了職務侵佔罪的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侵佔財物巨大的會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和主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