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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由誰立案需提供什麼證據?

一、職務侵佔罪由誰立案需提供什麼證據?

職務侵佔罪由誰立案需提供什麼證據?

職務侵佔罪由誰立案需提供的證據包括企業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以及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等。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應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偵、控、審三部門蒐集、採信的證據除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等三個條件特徵,職務侵佔罪的證據必須與本罪構成要件緊密關聯外。

在進行職務侵佔犯罪行為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賬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認定職務侵佔罪的證據體系還需要從哪些方面考慮?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佔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 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鑑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髮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佔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鑑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鑑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係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9)審訊犯罪嫌疑人,應問清:

1、犯罪的動機、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點在於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有;

3、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作案過程;

4、贓款、贓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問清預謀、分工情況,區分地位、作用,確認分贓情況等。

目前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存在職務侵佔行為的話,那麼是需要承擔相關的犯罪行為的,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來進行報案處理,但是也需要提交蒐集到的相關的證據。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職務侵佔罪要想構成必須要符合刑事法律規定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