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怎麼協商解決傷害賠償糾紛

一、怎麼協商解決傷害賠償糾紛?

怎麼協商解決傷害賠償糾紛

協商方法不是法定的,但協商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如果協商不成,傷害賠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調解解決。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2、訴訟解決。

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二、故意傷害賠償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故意傷害賠償協議不需要辦理公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故意傷害賠償爭議需提供哪些證明?

1、受害人受損害程度的證據材料;

2、要求賠償醫藥費、住院費的,要提供醫院病歷、醫院收費憑證;

3、要求賠償護理費的,應提供醫院准許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

4、要求賠償誤工損失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法醫學鑑定證明,並提供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受害人每月經濟收入情況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5、要求賠償交通費的,應提供交通費憑證;

6、要求給付營養費的,應提供醫院證明;

7、受害人死亡,其親屬要求賠償因死亡所支付的喪葬費各類經濟損失費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撫養的人要求給付必要生活費的,應提供親屬關係的證明,喪葬費憑證及清單,受害人生前撫養情況的證明;

8、受害人傷未痊癒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提供醫院複檢傷情的證明。

協商不能建立在一廂情願的基礎上,如果對方不願意協商或者經過雙方協商對最終的賠償標準仍然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選擇其他方式處理傷害賠償糾紛。相關的傷害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傷害一方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賠償標準。

標籤:糾紛 賠償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