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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態有哪些問題?

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態有哪些問題?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態有哪些問題

第一種情況,是簡單共犯即共同實行犯罪的情況。

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犯整體既遂,由全體共犯人承擔既遂的罪責。對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慮未完成罪的問題,只是考慮作用大小區分主犯、從犯的問題。如果整個共同犯罪歸於未遂的,全體共同犯罪人也都成立犯罪未遂。如果全體共犯人全部中止犯罪的,自然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第二種情況,是複雜共同犯罪的情況。

除了實行犯之外,還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幫助犯,通常整個共同犯罪的進程從屬於實行犯的進程。如果實行犯實行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也就按既遂犯處理。如果實行犯實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也是未遂犯,適用未遂犯的規定處罰。

第三種情況,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情況。

在具體認定中,要把握兩大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中止必須具備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單獨成立中上。這個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的先前行為對犯罪所起的作用。幫助犯想單獨成立中止,必須有效地撤回自己的幫助;教唆犯想獨立成立犯罪中止,必須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實行犯只要本人自動中止犯罪、放棄犯罪,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在共同實行的場合,其中有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的,必須有效地阻止其他犯罪人把犯罪實行到既遂。

第二個原則是部分共犯中止行為的效力,只及於中止者本人,不及於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二、共同犯罪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這裏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繫,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儘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首先在人數上面要求必須是二人,如果不是二人就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所存在的處罰是一樣的,一般只要一人既遂共同犯罪的人都會既遂,但如果一人中止犯罪的行為只會限於本人,其他人不會被認定為中止犯,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