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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輕微傷打官司有必要嗎?

遭受輕微傷打官司有必要嗎?

一、遭受輕微傷打官司有必要嗎?

輕微傷打官司是有必要的,但是這也取決於傷者醫藥費多少的問題。如果選擇打官司,對方需賠償傷者醫藥費,但是律師費則需要自己來付,因此是否打官司要看對方賠償金額是否與本身所付出的金額相適應。

輕微傷一般不構成刑事案件,不屬於犯罪。所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經過調解達成協議的,那麼,打官司就沒有必要了。如果民事賠償部分無法進行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那麼,打官司就有必要了。

1、輕傷不包括輕微傷:輕傷有刑事責任、輕微傷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只是輕微傷:對方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由公安局根據對方的具體行為、後果等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拘留、罰款)、民事責任(賠償相關損失)。

3、是否給對方治安處罰只能由公安決定,如果對公安不予對方治安處罰不服的,可以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門反映。

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哪些情況需要打官司?

1、任何需要打官司處理的案子,都是因為協商不成,最終選擇法院處理。

2、至於值不值得,作為當事人來説,主要是考慮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3、訴訟中會產生的費用,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基本費用也沒有多少,根據訴訟請求的費用來計算。

4、如果請律師的話,律師費由自己承擔。

5、值不值得,還要看自己付的醫療費多不多,如果很多,值得打一打。

輕微傷不同於輕傷,輕傷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輕微傷並不需要,也不屬於犯罪。而且若是雙方能夠就民事賠償部分經過調解達成協議的是沒有必要打官司的。如果需要打官司,需要考慮自身所需要支付的金額是否合算,畢竟律師費等費用需要自己支付,打官司只能獲得對方賠償的醫藥費。當然,如果醫藥費很多,打官司將會成為一個很不錯的方法。

我國的故意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的案件的處理中,此時是會根據我國的受害人的實際人身損害的程度來確定案件的性質的,比如説受害人的人身損害的程度只是輕微傷的,此時是民事案件,能請求民事賠償,但是對方不賠償的,也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