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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如何保釋

一、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如何保釋?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如何保釋

1、由被採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

2、公安機關接到申請書後3日內作出是否取保的決定;

3、對於符合取保條件、被決定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及時提供保證人擔保或保證金;

4、公安機關對其予以執行。

二、被刑事拘留後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刑事拘留後對嫌疑人取保候審公安會撤案嗎?

不會,取保候審和撤案無關,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很常見的刑事強制措施,不同點在於,被刑事拘留後是關押在指定的看守所中的,但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期間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不會受到影響,但未經批准不能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